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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贤避亲当成国企招聘共识 | 新京报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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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8月以来,国务院国资委官微“国资小新”连续发布了近30家央企社招公告。其中,不止一家央企专门对“回避近亲属”提出明确要求,某央企甚至将同学关系也列入回避之列。
多家央企社招明确设置回避条款,这种“不约而同”的举动也表明,“举贤也避亲”越来越成为一种共识。过去,屡屡提及、甚至被褒扬的“举贤不避亲”,已经不再适宜现代企业了。
“父子兵”“夫妻店”“兄弟帮”……长久以来,国企中都存在着“亲亲相传”的现象,“子承父业”“三代同厂”也代表着凝聚力、归属感。但随着时代发展,“近亲繁殖”的副作用日渐显现,越来越成为企业发展的障碍,而由此形成的阶层固化,也会抑制社会的活力和创造力。
就效率而言,招收过多职工子弟,容易导致企业内部人际关系复杂,企业各项内部制度往往形同虚设,很难真正落实到位。长此以往,不仅会加大内部管理的成本,增加改革创新的难度,也必然会降低企业市场竞争力。
错综复杂的亲戚关系,还会导致事实上的资源垄断,甚至出现苦乐不均、赏罚不明、优汰劣胜的情形。这显然损害选人用人的公平公正,也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
明确回避制度,无疑将会从制度上对“近亲繁殖”形成约束,营造一个更加公平公正的干事创业环境。这对于央企、国企发展也是有百利而无一害。
今年4月,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晓鹏落马。在李晓鹏被查前,其若干亲属及关系人已经被查。此外,光大银行原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张华宇也被通报“利用职权违规安排儿子、女婿、弟弟等亲属及关系人子女数十人到光大系统工作,为多人在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
8月3日,安徽淮海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杰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在其通报中有这样的表述,“把国有企业办成‘家族式腐败’的温床,与亲友和不法商人大搞权钱交易。”
“靠山吃山”“近水楼台”之类的国企亲属腐败案屡见不鲜,一再刺激着公众的情绪。而从制度上明确回避条款,不仅有助于改变任人唯亲、乱打招呼等潜规则,一定程度上也是防范腐蚀国企肌体、侵吞国企资产之举。
事实上,早在2001年,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和公务回避暂行规定》中,就要求“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与其具有亲属关系人员在规定所列若干情形下实行任职回避”。
2009年,中办、国办印发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也对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任职回避作出制度安排。
不过,仅凭一纸规定,难以杜绝腐败。让严肃的回避条款不落于虚文,还需要扎扎实实的落实。
这就需要国企首先要负起主体责任,确保招聘录用全过程透明公开;相关部门也要切实负起监督责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盯紧国企“近亲繁殖”,主动阻断利益输送渠道。
这中间,特别是要防范更加隐秘的“安插进人”手段。比如,根据亲属条件量身定制招聘要求,进行“萝卜招聘”;再如,与其他单位进行互换、交叉安排,或“两两结对”,或“三家对对碰”等现象。
当此经济恢复、就业形势严峻之时,多家央企社招明确回避条款,扩大选人用人视野,这对于营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净化社会风气,无疑具有重要意义,效果值得期待。
编辑 / 徐秋颖校对 / 杨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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